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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的我第一次诉讼维权:因为三块钱

里脊 青苗法鸣 2020-12-09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 予北和里脊的时光碎隙


这是一次食品安全法的民事诉讼hhhh。


起因是这样的,2018年10月4日,我在全时便利店买了一包过期方便面;2018年10月6日,想吃那包方便面突然发现方便面已经过期,然后我想到了刚学的食品安全法,就去店里与店员协商,并提出赔偿请求,但遭到店员的拒绝;于是2018年10月9日就向昌法提起了民事诉讼hhhh。

虽然民事诉讼法说了,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的七日内应当受理或者是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但是昌法由于案件过多就一直没有给我任何回应,没有给我受理告知也没有给我不予受理的裁定。


到了2018年12月4日昌法通过ems司法专邮给我寄了传票。





但其实这个时候法院还没有立案,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查询不到这个案件,在北京法院诉讼服务的公众号上也查询不到这个案件的正式编号,只有在邮寄司法文书的ems封面袋上有一个预字号的案件编号。大概这是法官们在大量的案件以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较短期限以及年底结案率考核要求的多重摧残下,一方面避免正式立案后案件过多难以及时审结,另一方面避免由此所导致的案件超期违法,同时也能避免年底前无法审结案件导致结案率被拖累,在这样的压力下所形成的“劳动人民”的伟大智慧吧23333333。然后开庭的日期是2019年的1月10日,我在1月8日才发现这个案件被录进系统里hhh。


收到传票以后准备应诉,整理了相关证据做了一个证据目录.








然后1月10号上午开庭,下午考经济法。



开庭过后法院给了我诉讼费缴纳通知,我下楼去法院的诉讼费缴纳窗口缴费。


因为本案案情比较简单,适用了简易程序,诉讼费减半征收23333,所以只要25。



某傻北、以及五六和猪蹄夫妇到场旁听,一件很蠢的事就是我忘了带证据(其实就是那一包方便面以及同批次买的其他商品的包装袋),然后傻北回家去取的,其实我们戏称这一堆物证是“垃圾”,毕竟都是吃过的东西的包装袋,本来都可以当垃圾扔了但为了这个案子留了好几个月,庭审之后最开心的一件事就是可以扔了这一堆垃圾!!!


被告全时便利店未到场参加诉讼,我本来以为会缺席判决hhhh,但是庭审过后,全时联系我要求调解,称判决会给其造成不利后果,总公司以及食药监部门可能会给予其处罚,然后我觉得其实判决和调解都差不多吧,既然调解给他们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小,那就调解吧,于是同意了调解,经与被告沟通并与法院联系,确定于2019年1月21日下午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但是我在调解前提出了唯一的诉求:即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毕竟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民事诉讼,总要留点东西作为纪念,判决书还是调解书都可以。


2019年1月21日,去法院参加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当庭履行给付义务,但是法院表示调解书需等待几日后方能送达;等了一个月左右,2019年2月23日终于收到了调解书.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


调解书!写!错!了!


第三项那里,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全时负担诉讼费,不过问题不大反正钱给我了hhh,毕竟案件太多,有点疏漏也是可以理解的,既然案子已经结了就不麻烦法院了,我自己在我的心里把调解书的那个错误改掉就好了!


还有一个小插曲是原本我想让某傻北做我的诉讼代理人,但是某程还没有律师执业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58条的规定,这种代理属于公民代理,需要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出一个公民代理推荐函(所以我们去找了校办也找了社区,想要他们帮忙,但是最后觉得真的太麻烦了就放弃了),最后公民代理没成功于是就当事人本人自己参加诉讼了。


所以希望大家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毕竟,它真的能保护自己!尤其各位学法的要好好学习,指不定哪天就有机会学以致用了!


以上。


某里脊

2019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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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云隐

本期编辑 ✎ 云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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